菲律宾可再生能源政策
2014-12-12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自给率,菲律宾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立法,
如1978年的地热法,1991年的小型水电法,1997年的海洋能、太阳能与风能法,2001年的电力部门改革法,
2003年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框架和2006年的生物柴油法,
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是2008年12月颁布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使用和商业化法》。
该法是东南亚国家中首部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借鉴了发达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先进经验,
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优厚的财税激励措施,搭建了较好的制度框架。
联合国有关机构称该法为东南亚其它国家进行相关立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