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矿业投资的增加,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和贸易与工业部联合成立了矿业投资协助中心(MIAC),
根据Joint DENR-DTI Memorandum Circular No. 2003-02文件的规定,赋予MIAC以下职责:
1. 为投资者提供潜在矿业投资机会的技术、地质、法律和投资情况;
2. 为投资者提供申请各种采矿许可、合同和协议的文件和表格;
3. 为在菲律宾经商提供法律和程序上的指导,为使用重要信息提供帮助;
4. 根据在申请、处理、评估和采矿权批准等过程中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法律上的咨询和推荐建议;
5. 为矿业项目提供环境和社会可接受性咨询服务;
6. 进行采矿选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