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令起诉7中国渔民
2014-12-15
司法部下令刑事起诉早前因在巴拉湾海域非法捕捞而被捕的7名中国渔民。
司法部长黎利马在决议中下令起诉黄埔、贺塔、戴松、沉发、胡云、林星和施贺违反第8550号共和国法令,
又称「菲律滨海域捕捞法」和第9147号共和国法令第27节(F)又称「2001年野生生物资源保护法」。
黎利马推翻了撤销被告渔民刑事案的决议。
2010年6月29日司法部决议下令撤销「没有动机违反第8550号共和国法令」的7名中国渔民的刑事诉讼,
因為这条法律「惩戒非法侵犯我们社会弱势群体的渔民的利益的犯罪行為。」
不过黎利马在推翻2010年6月29日司法部决议的决议中说,这种犯罪行為可被特殊法律惩戒,「行為便构成了违法,无论动机如何。」
黎利马说:「在菲律滨水域捕捞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不过,当它违反特别法律和政府制定的禁令时,那它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