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矿业投资优先
2014-12-20
菲律宾矿业法规定的矿业活动一直被列为投资优先计划(IPP)中。
根据《菲律宾矿业法》第90条,承包商在采矿协议和FTAA下可享有综合投资法(OIC)中规定的各项财政和非财政鼓励政策(勘探许可只享有财政优惠)。
按投资法规定,获得优惠鼓励的矿业企业必须在投资署注册。
只有菲律宾人或菲律宾企业(菲律宾人股份至少占60%,并由菲人拥有和掌管30年)可以享受优惠,100%出口企业不在此列。
但如果企业产品出口达70%以上或是先锋项目(生产在菲律宾没进行过商业化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未在菲律宾试用过技术、配方、加工和生产计划)可以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