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开发的国家税收
2014-12-20
矿业开发收益的60%用于菲律宾政府和人民。
应缴付中央政府的税费:1.所得税:在1987年综合投资法规定的优惠期以外,承包商须根据菲律宾国内税收法交纳所得税,通常为32%;
2.矿产品税:(1)煤和焦炭10比索/吨;
(2)所有非金属矿产品,依据矿产品实际总产值征收2%;
(3)所有金属矿产品,依据矿产品实际总产值征收2%;
(4)石油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的3%,由买主支付。
3.关税:在进口机器和资本物资时需要支付3%税率;
4.增值税:进口除交纳关税外,还得交纳10%的增值税,出口产品可免收增值税;
5.采矿特许税;6.印花税;7.资本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