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矿业优惠政策
2014-12-20
1.根据菲律宾综合投资法,对于天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外资所占比例不能超过40%。
投资矿山可享受菲律宾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保障,同时菲政府保障投资者享受以下基本权利:
(1)投资遣返权:投资者可将投资所得按当日汇率折成投资者原币现金汇出;
(2)汇出收益权:投资者可根据当日的外汇比价,将清算后的全部投资收入以现金方式遣返;
(3)外贷权:为支付融资或技术援助合同产生的外币贷款和利息,投资者可按还款当日汇率折汇并汇出外汇;
(4)免于征用权:政府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外国投资者的财产和企业,在由于公共用途、国家利益、国防而征用的情况下,
外国投资者和企业有权根据当日汇价等值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