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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南海仲裁案的关键大事记(上)

2016-07-13

    南海仲裁案角力数年,菲律宾2013年提出南海仲裁案,
    中国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
    以下为南海仲裁案大事记:
    2006年8月,中国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提出排除性声明,
    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等争端,排除包括仲裁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规定,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大使馆提交仲裁通知书及其声明,
    要求成立仲裁法庭审理南海争议。
    菲律宾也指派了前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现任的德国籍法官沃尔夫拉姆担任仲裁员。
    2013年2月19日,中国退回菲律宾对其提出的国际仲裁请求的外交照会及所附的通知。
    2013年3月,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柳井俊二指派波兰籍法官波拉克担任中国的仲裁员。
    2013年4月,产生其他3名仲裁员包括斯里兰卡籍法官品托、法国籍法官柯、荷兰籍法官松斯,
    品托为仲裁法庭庭长。
    2013年5月,品托因妻子为菲籍而请退避嫌。
    2013年6月,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柳井俊二任命加纳籍法官门萨为第5名仲裁员,
    同时担任仲裁法庭庭长。
    2013年7月11日,仲裁法庭在海牙的和平宫召开第一次会议,
    决议以常设仲裁法庭作为仲裁程序的注册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