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民地武缺乏互信
2014-11-13
1988年,缅甸军政府上台。此后1989年到1996年间,军政府同17个主要民族组织达成了停火协议。
但从本质看,这批停火协议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暂时妥协的产物,基础并不牢固。
从中央角度来看,军政府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推动签署停火协议的根本目的,是将边远地区纳入中央政府管辖,而非真正实现民族和解。
军政府借口自己是临时政权,无法讨论政治问题,只愿实现停战,却无诚意达成政治解决方案。
从地方角度来看,民地武内部联合失败,无法形成统一战线与中央政府谈判停火。
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期分别与多个民地武签订协议。实力较强的组织受政府较为优厚条件诱惑而同意停火。
政府的条件包括为地区发展提供经济援助。但多年来该承诺未能兑现。
军政府确于1989年制定边疆地区发展新计划,但并未投入足够力量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而只注重路桥等基础设施建设。
这些硬件项目为地方带来的实质利益有限,民地武更担心建设项目背后隐藏着政府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目的。
而实力相对弱小的组织同意停火,更多是因不堪武力胁迫。
政府在诱使部分民地武签署停火协议后,转而向其他组织施压,多个较小组织被迫暂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