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电力机构设首席检察官
2014-11-13
第(七)章 检查电力业务与电力装备:首席检查官的任务是:检查电力器材是否符合标准;
给检查组分配任务,到各地检查电力业务和电器器材;
发给或撤回电力专业证书、电器器材质量检查证书、电力安全证书;
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可以进入任何建筑执行任务。
第(八)章 管理与协调电力系统的发展:有关政府部门,为了管理国家的电力需求和有序地管理电力系统,
可在适当地方组建指挥机构;
有关政府部门为了使电力业务与时俱进和培养专家、专业人士,可以开办必要的训练学院。
第(九)章 电力标准与电力检查方法:有关政府部门可以颁布关于电力的标准和电力方法;
同国家电力系统连接的其他机构的发电厂、电线、电力供应局须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相符合;
电力业务经营者,除了要政府部门规定的规章经营外,还要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