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公佈特别经济区法
2014-11-22
Mizzima报导,缅甸政府控制之「国家和平暨发展委员会」(SPDC)于2011年1月27日颁布「特别经济区法」,
目的在开放经济及为2015年东协经济共同体(AEC)作做好准备,以吸引更多外资及促进出口。
位于泰缅边界之DAWEI已被宣佈为特别经济区,外国投资人乐见此法对于在该区投资经商有明确规定。
该法共12章,包括规定中央管理机构、特别投资优惠、免税、土地利用、僱用劳工、金融等。
该法给予外资在特别经济区投资可享有第一个5年免公司所得税、第二个5年免50%公司所得税、若将获利盈馀在当地再投资,
第三个5年可续申请减免50%公司所得税。
为增加当地就业及培训技术劳工,该法亦规定外资企业第一个5年需至少25%当地员工,第10年时需达50%,第15年时需达75%。
该法亦允许企业以外汇交易及在外国银行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