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独裁的斗争(十三)
2014-11-24
1948年宪法并不重视彬龙协议实质,所以在1961年,非缅族裔领袖们在掸邦首都东枝聚会,详细讨论了1948年缅甸联邦宪法这空壳。
当吴努总理与缅甸联邦众土族领袖取得一致意见,在联邦国会准备修改缅甸联邦宪法时,1962年3月2日军队非法政变夺权就发生了——
奈温军队用枪杆子保障了大缅族主义与军人独裁统治。
1974年缅甸社会主义宪法:不仅唾弃彬龙协议实质,还利用新宪法创建七省——把缅族统治范围扩张到非缅族的众土族生活区去。
于是,在1974年缅甸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下,大缅族终于一手垄断了整个联邦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全国民主联盟的过渡宪法:1988年,缅甸社会主义军政府倒台。全国民主联盟NLD虽在全国大选取得压倒性胜利,可惜在为选民恢复民主的工作上,却犯了下列两项关键性错误:
1.没有基于彬龙协议起草缅甸过渡期宪法——它仅仅修改旧宪法作为过渡宪法,并没有制定符合众土族需要的新宪法。
2.全国民主联盟的绝大多数顶层领导,都是被奈温去权去势的旧军官—— 他们的首选是推翻当今军政府,而非复兴缅甸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