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的《商业税法》
2014-11-26
1、商业税是根据《商业税法》规定对生产产品或进口商品五种服务征收的营业税,其税率如下:
第一章:65种商品免征商业税;
第二章:31种商品,按0.5%的税率计征;
第三章:120种商品,按1%的税率计收;
第四章:88种商品,按2%的税率计收;
第五章:51种商品,按2.5%的税率计收;
第六章:19种商品,如香烟、朗姆酒、白兰地、珠宝等按6-20%税率计征;
第七章:五种服务税率:交通为8%,电影为30%(其他娱乐形式为15%),宾馆、旅馆为10%,餐馆为10%,贸易为5%。
按规定,进口商品或生产商品均应纳税,但进口商在销售进口商品时,不必再缴贸易税(5%),
生产商年产值未超过应税金额,也无须纳税。
如果销售收入为外汇,则应以外汇支付税款,但税率不应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