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的《财产税》
2014-11-26
仰光市政发展委员会(YCDC)将按《仰光市政法》赋予的权力征收“财产税”,
包括:一般税、灯火税、资源保护税、用水税。
除一般税外,其他税实际上是委员会收取的管理费或服务费,其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灯火税,如果其建筑物或地基远离市政委员会设立的街灯一千英尺以外,则免收。
用水税,也只对使用市政委员会所提供的水的单位或个人征收。
财产税税率由YCDC根据建筑物或土地价值来确定。
一般税以不超过其财产年价值12%的税率计征,
但总的原则是;该税收应足够弥补市政委员会完成其职责所需费用。
灯火税、资源保护税和用水税率的确定原则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