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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缅甸出口欧盟水产品须证明

2014-11-26

    自2010年1月1日起,欧盟允许进口缅甸的淡水、海水鱼和虾,缅甸共有8家鱼虾厂获准对欧盟出口鱼虾。
    根据欧盟的新条例要求,这些出口欧盟的鱼虾需要具备不属于IUU(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产品的证明以及相应的合法捕捞证明,
    证明其是从自然水域、合法捕捞的。
  为了给缅甸出口商提供帮助,国家畜牧水产部渔业局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承办出据上述相关证明工作。
    同时,对国内产的淡水、海产品,渔业局下属化验室将按国标ISO-17025进行化验后出据卫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