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的《关税法》
2014-11-26
1、新的《关税法》共四章,将商品按统一代码(H·S)分成6062个税目,具体税率如下:
第一章进口税:由24个税率组成,税率范围为0-40%;
第二章特许税:免税或最高为10%;
第三章出口税:一般商品出口不计税,但以下商品须计税:大米及其制品,按每公吨100缅元计征;
豆类及其它作物、油籽饼、生皮和皮,5%;竹,5%;
第四章边境出口税:0-15%。
因缅甸已被列为最不发达国家之一,故可享有普惠制(GSP)税率。
退税与保税:如果进口商品能在海关监管的指定仓库内存放,则无须支付进口关税和其它税收,
即使征税后,如能在两年内将所进口的商品复出口,则可退还已征关税的八分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