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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例之外汇事宜
2014-11-26
第155条,(a)在缅甸中央银行的同意下,外国投资者可将相关外汇通过有外汇经营执照的缅甸国内银行汇出外国。
(b)外国投资者可在有权进行外国银行业务的银行开设外汇账户或缅元账户。
(c)外国投资者可将合法缅元在有权进行外国银行业务的银行兑换外汇。
第156条,在投资项目的外国职工,须在有权进行外国银行业务的银行开设外汇账户或缅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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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