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外资审批程序
2014-11-26
1、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技资法》向 MIC 提交申请表(FORM I)。
申请表应含以下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表(近几年财务审计情况),开户银行推荐信,项目经济可行性报告,
合作协议草案(合资协议、租赁协议或由有关主管部门代表签字的独资项目协议),
按《缅甸公司法》起草的公司备忘录或公司章程,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第十章第二十六款规定起草的税务减免申请函。
2、投资和公司管理指导委员会(DICA)对所提交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
审查侧重于拟实施的项目是否符合被推选条件、文件是否齐全一致、经济可行性和项目的商业期限、技术适用性、市场潜力、所能创造的就业机会、对环境的影响等。
3、项目建议书审查合格后,由DICA代理公司或投资者或其代表向政府咨询有关技术问题,并将所有文件提交 MIC。
4、由 MIC 初次会议审查技术问题,原则同意后向检察长办公室推荐,并对该项目作法律评审。
5、由 MIC 正式会议批准立项。
6、报内阁会议批准,颁发批准书(FORM II),并明确该项目所能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
如果所需申报的文件资料齐全,一般在两个月内即可完成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