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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缅甸通过外国投资法案

2014-11-28

    缅甸联邦议会昨日表决通过了外国投资新法案。
    根据这项新法案,缅甸允许外资投资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矿业、製造业、饭店和旅游业、房地产、交通运输、通信、建筑和其他服务业。
    这一法案还需缅甸总统吴登盛签署才能成为法律,以取代1988年颁佈的《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
    新通过的法案取消了缅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至少要佔35%的规定,
    还取消了在一些限制领域缅外合资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的规定。
    按照新法案,农业、畜牧水产业被确定为限制领域,但可按照法规组成缅外合资企业进行投资。
    新法案还规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缅外合资企业从正式运营起可享受5年免税待遇,比原有政策延长两年。
    联邦议会今年9月通过了外国投资法案,但吴登盛总统没有立即签署,而是做了11点修改后送交议会重新审议。
    据当地媒体报导,自1988年11月第一个外国投资法颁佈至今年9月底,缅甸共吸引外国投资约310亿美元。
    在缅甸外资排行榜上,中国、香港、韩国、泰国和英国依次名列前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