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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特区法(名称和解释)
2014-11-29
(1)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是政府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发展,依据本法颁布法令,在合适的地方划定范围作为经济特区。
(2)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在经济特区内,按照有关规定,从国内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从事加工出口,出口服务的划定区域。
这个区域范围被划定,被分隔,并由海关监管。
(3)间接贸易区--间接贸易区是在靠近港口、火车站和机场的地方划定的范围内,
对进口货物再出口进行装卸、储存和重新包装,并在海关监管下的区域。
友情链接
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