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颁布《土瓦经济特区法》
2014-11-29
缅甸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自颁布第2011/8号法律《缅甸经济特区法》后,
又颁布了第2011/17号法律《土瓦经济特区法》。
该法共分12章58条。内容比《经济特区法》更充实,规定更详细。
该法第12条对投资人应享有的特殊待遇作了明确表述。
该专项特区法比《缅甸经济特区法》的个别规定更加明确,
如第36条规定在特区内开展的项目要向政府或指定组织缴纳土地租赁费、土地使用保险费等。
土瓦经济特区内划分为9个区域,
分别是:高技术工业区、信息通讯区、出口产品生产区、港口区、后勤运输区、科技研发区、服务区、二级贸易区、政府临时指定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