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的市场准入制度(上)
2014-12-01
1988年,缅甸军政府废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颁布《外国投资法》和《国家企业经济法》等法律法规,
允许个人申请成为进口商、出口商或进出口商开展对外贸易,
鼓励发展私人企业,积极引进外资,成立外国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
但是,由于长期存在的缅甸国家外汇储备低于3亿美元、外债超过70亿美元的现实,
军政府不得不长期坚持强制性外汇管制措施和极不合理的汇率,坚持外资企业成本费用支付和利润使用规定,
坚持“以出定进、外汇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及其外汇管理规定,
坚持对特有资源的控制,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柚木是国宝,活体树干禁止民间企业和个人采伐、加工、销售和出口……,
使外资和国际贸易经营者望缅生畏、进退维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