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所成领导下的果敢(四)
2015-12-01
地方社会秩序一时混乱并不可怕——可怕是我们不知道怎么才能让它不乱下去。
或者说我们希望不乱,但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缅甸军政府的控制下,不太可能。
由于果敢司法体制已经撤销,取而代之的是按国家法律行使权利的警察局、检查院和法院。
这些机构是按国家法律办事,对于一些构不成法律犯罪的人员来说,是不能定罪判刑的。
如此一来,果敢地区一些为非作歹的违法乱纪分子趁机作乱,使果敢地区的社会治安,出现严重混乱局面。
根据这一现象,经过自治区领导委员会研究决定,以民间形式组成“果敢地区民间调解委员会”,
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调解民间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对构不成犯罪判刑的违法乱纪分子实行拘留审查。
自从该此机构组建成立后,就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果敢地区的治安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原来如此,原来按国家法律办事是不对的,“果敢地区民间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
对于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拘留审查,然后定罪!
另,此段语病甚多:“法律犯罪”违法、犯罪,是不同的概念。法律犯罪,第一次听说。
法律都能犯罪,太可怕了,没有说理的地方了。
“为非作歹的违法乱纪分子趁机作乱”是赘述,给他配个类似的下联:“阴云密布的降水状积雨云伺机下雨”
横批:“一千的四分之一或五十的五倍”。“根据这一现象”应改为“对此”或者“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这一现象”,
之后是要得出结论的,不应是发生行为的。“组建成立”,组建就是成立,成立就是组建。
难道果敢人现在吃饭也要说:“吃饭用餐”吗?“果敢地区的治安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应改为“果敢地区的治安得到了有效的改善”或者“果敢地区违法乱纪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白君,麻烦您下次要阅读的文稿找一个中学语文老师订正一下,行吗。
或者请您念迪维希语(马尔地夫当地语言),反正你在说什么,果敢人听不懂,缅甸人听不懂,中国人也听不懂。
其实你在做什么,大家也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