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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新加坡信用卡制度(二)

2014-12-23

    自1983年以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明确规定,普通信用卡申请人年龄不得低于21岁,年收入不少于3万新元,
    信用卡最大授信额度为持卡人月收入的两倍,每张信用卡只能申请两张附属卡。
    与此同时,发卡银行授予持卡人的信用卡透支额度,与向同一客户提供的个人贷款额必须分开。
  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2004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布了新的信用卡修正条款。
    新条款规定,年龄介于21岁至55岁之间的申请人,年收入至少需达到3万新元;
    年龄超过55岁的申请人,其年收入至少要达到1.5万新元。
    同时,允许银行和金融机构通过邮寄的方式,把新的信用卡送到现有客户手中,持卡人为亲友办理附属卡的数目也不再只限于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