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涉外税收优惠(下)
2014-12-23
3.对金融业的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在新加坡境内进行银团离岸贷款,由此取得的亚洲货币单位所得免税;
保险公司的来自离岸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不包括人寿险)的所得,税率为10%;
对于经批准的用于生产设备的贷款而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免税;
对于经批准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技术服务费收入、向研究开发基金的拨款,给予免税或减税。
4.其他规定。建立、维持或参加经认可的交易会、展览会或贸易代表团所发生的费用,
以及进行经认可的研究开发而发生的研究费用,可以得到双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