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
新加坡1955年开始建立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公积金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可以减税。
新加坡公积金连同利息归入会员名下,由公积金局统一管理。
新加坡公积金的起点是劳工养老问题,政府发现外资企业撤走后,会把劳工的养老问题留给政府,因此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最初公积金只能用于雇员的养老和抚恤遗属。
但公积金大量增值后,新加坡需解决增值收益如何返还给缴存人的问题,于是,公积金陆续覆盖了缴存人一生的社保需求。
除保证正常支取外,新加坡公积金全部存于政府投资局,
投资局通过发行债券筹措的资金作为“国家发展基金”贷放给政府机构和企业,贷款利率高于国债两个百分点。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是其最主要的贷款对象。
1968年,新加坡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组屋或私人住房。住房需求下降后,公积金又被用于国民教育和医疗保健。
在医疗领域,新加坡公积金局组建了新的医疗机构,医院向公积金局发债券。
新加坡公积金是一个自助的社会化基金,缴存人可以自主决定一部分公积金的投资方向,其风险和收益自负。
亲人之间可以相互代缴代还公积金。
通过这一制度,新加坡政府不用通过税收手段和财政资金,便解决了国民的社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