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生活
(1)环球贸易商计划。为鼓励全球贸易商在新加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
对政府批准的“全球贸易商”给予5-10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低为5%或10%。
此项优惠项目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负责评估。
(2)服务出口企业奖励。从政府规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
或个人提供与海外项目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服务公司,
其符合条件的服务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免征所得税待遇,最长可延长到20年。
(3)特准国际贸易计划。将入驻新加坡的外国企业分为商业总部、营业总部、区域总部和国际总部等类别,
分别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并提供良好的环境、服务及设施。
其中的区域/国际总部计划,区域总部或国际总部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区域总部为15%,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为10%或更低,期限为5-20年。
企业可就具体优惠与企发局进行商谈,企发局根据公司规模和对新加坡的贡献为企业量身定做优惠配套。
(4)国际船运企业优惠。拥有或运营新加坡船只或外国船只的国际航运公司,
可以申请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最长期限可延长到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