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两国领导人有信心能够通过常设仲裁法院,就丹戎巴葛、克兰芝和兀兰这三块土地的发展费的歧见,达成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双方也同意将遵守仲裁法院作出的最后裁决。新加坡认为马新私人有限公司(M-S Pte Ltd)应该为这三块土地缴付发展费(development charge),而马来西亚则认为不必这么做。
总理指出,仲裁工作将在下来几个月展开,新马两国将各自委任仲裁员,而常设仲裁法院将委任第三名仲裁员。新马过去也曾通过常设仲裁法院就德光岛的填土范围纠纷进行仲裁。
国家发展部受询时进一步解释了新马对于发展费的不同立场。马国认为,按照《马来亚铁道公司在新加坡土地发展协议要点》(Points of Agreement,简称POA),这三块土地无需缴付发展费。我国的解读则相反,认为POA不影响新加坡政府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对这三块土地征收发展费。马国同意马新公司应该为这次交换的其他土地,即武吉知马的三块土地缴付发展费。
一些土地或许并没有被充分使用,因此还没有达到规定的容积率或最高可建筑楼面。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处于黄金地段的中央商业区土地用途更为密集,土地也随着增值,容积率调高,因此,政府就需要征收发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