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重新雇用年长员工法令旨在让雇主对聘用年长员工有更大灵活性,同时鼓励他们负起相应责任。该项法令目前正展开公众咨询活动,全国雇主联合会执行理事长高元杰受询时说,年满55岁才受雇的年长员工,目前豁免受《退休年龄法令》约束。也就是说,雇主并没有让这些人受聘到62岁法定退休年龄的义务。
公众咨询文件的一个项目是:满55岁才受雇的年长者,只要达62岁退休年龄时已工作至少三年,就可获重新受雇机会。雇主如果无法重新雇用就应该分发“就业辅助金”,帮助他们应付求职时过渡期的生活开销。劳资双方可重新商讨制定重新雇佣合约,“工作范围、工资、就业条款和条件,与重新雇佣前可以有异同”。
拟议设立的法令旨在延长年长员工的工作生涯,而有关要求符合这个目标,在执行上又保有灵活性,有助公司保持竞争力。目前有57%年龄在55至64的年长新加坡人仍在工作,政府希望在2012年时,把年长者的就业率提高到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