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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交流越来越多,异国婚姻在新加坡也日益普遍,为确保未满16岁孩童因父母婚变或发生家庭纠纷而被任何一方带出国后得到保护,国会昨天三读通过了国际诱拐儿童法案,使我国的法律同《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趋于一致。
国际诱拐儿童法案(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Bill)生效后,当一对正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离婚夫妻其中一方把孩童从新加坡带至另一个《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Hague Convention on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的缔约国时,另一方将可向我国的指定中央机关,即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寻求协助。社青体部为此也将设立一个专门部门。
新加坡公民与非公民结婚的比例已从1999年的30.7%增至去年的40.8%。以这样的趋势来看,夫妻发生孩子监护权纠纷的几率也可能会增加。因此,新加坡加入这项公约将有助保障在我国出生及生活的孩子的最大利益。《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至今共有82个缔约国。我国加入这项公约也能确保其他缔约国在接到本地夫妻其中一方申请把孩子送回新加坡时,会全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