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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庭(修正)法案将赋予地方法庭和推事庭更多权力,可下令刑事案被告和民事案各造接受医药检查。新法案共提出17项对现有法令作出修正的条款,以达到三大目的。
这些目的分别是,改革跟地方法庭(District Court)和推事庭(Magistrate’s Court)的权限和权力有关的法律、让大法官能够批准司法官员去从事现有职务之外原本不准许进行的事务,以及增设保护条文让在初庭主持调解和其他替代纠纷调解过程的司法官员、初庭法官或法庭委任的调解员,免于被起诉。
当中最引人注意的新拟条文是,地方法庭将有权下令民事案各造接受医药检查。根据法案第九项条款提议,只要某人是案中的相关一造,而他的身体或精神状况跟案件的事项相关,地方法庭在行使民事权限时,将有权下令他接受医药检查。
初庭(修正)法案的第12和13项条款也提议,当被告的身体或精神状况跟案件的事项相关,地方法庭和推事庭在行使刑事权限时,将有权下令被告接受医药检查。
法案的第16项条款提议修正和增补现有初庭法令的第68节条文,为那些在初庭主持调解和其他替代纠纷调解过程的人员提供了保护。只要他们是出于善意,并且没有任何舞弊或渎职的行为,他们将免于受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