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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犯上诉后获释

2015-02-07

    13年前获总统特赦逃过死刑的谋杀案死囚,原本以為自己将能出狱,却被“终身监禁”的新定义捆绑。昨天他第二度“走运”,不久将能出狱,与家人团聚。

    这是因為法官裁定,他的刑期可按过去对终身监禁的旧定义,也就是坐牢20年,而不是监禁一生。如果出狱手续办妥,预计被告可在几天后获释。

    马达瓦干南在1996年与两个青年在黄埔组屋区联手杀死一个私会党徒,三人都在谋杀罪名下被判死刑。

    他的两个同党已被正法,他则在1998年获得当时的总统王鼎昌特赦,死刑改成终身监禁。那年,他仅19岁,是舞蹈团团员。

    然而,他获特赦的日子不够及时,不巧是在前大法官杨邦孝发佈针对“终身监禁”定义的指导性判决之后。

    杨邦孝在1997年8月20日审理一起绑架案上诉时,针对“终身监禁”做出定义,推翻过去40年司法界认為终身监禁就是坐牢20年的共识,强调说“终身监禁”就是要坐牢一生。

    如果按照旧定义,也就是终身监禁等同於坐牢20年,已坐牢13年的马达瓦干南,原本可以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将刑期减少三分之一,在去年8月或9月被考虑释放。(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