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林建福被指与陈成兴共谋,分别在1988年3月17日及同年10月29日,在金泉路和裕廊东31街第332座组屋楼下,一起犯下持鎗抢劫案。
他面对的另外两项控状,其中一项指他在1989年5月8日晚上9时30分到9日早上7时30分,在兀兰13街第149座停车场,与一个身份不明的人共谋偷走一辆电单车。
另一项则指他在没有第三者保险情况下驾驶电单车。
在金岭商场抢劫案中,林建福与陈成兴被指抢走一名商人5万8400元的现款和1万2000餘元支票。
该商人(当年30岁)当时正準备把钱存进银行,结果在停车场遇劫。林建福和陈成兴被指得手后驾驶电单车逃到马来西亚。
陈成兴过后在新山落网,林建福遭警方通缉。
后来,警方也逮捕涉嫌策划,教唆两人抢劫的二手汽车经纪殷加建(当年43岁)。他在1989年认罪后被判坐牢三年及打六鞭。
林建福在马来西亚刑满出狱后,於上月21日被引渡回新加坡,并於23日被控非法拥有武器,抵触了武器罪行法令。
一旦罪成,林建福可被判终身监禁,另加至少6下鞭刑。(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