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新加坡1959年从英国取得自治权,特别是自1965年与马来西亚分离后成立新加坡共和国,国家主权及经济发展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刚刚诞生的新加坡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创造就业机会,减轻就业压力。
为此,新加坡采取了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经济方针。
当时新加坡的一些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造船业,都是由政府出面兴办的国有企业。
在新加坡,人们把这类企业称为与国家有联系的企业,简称“国联企业”。
经过近10年恢复和发展,到70年代初,新加坡取得全民就业,政府调整了经济发展政策,即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高科技产业发展。
由于70年代初发生的石油危机,新加坡利用其特殊的战略位置,决定发展新加坡原油加工业。
于是1977年由政府出资成立新加坡石油公司(SPC),不久又建立新加坡化工集团(PCS)。
与此同时,政府还投资兴建了一批高科技的电子和计算机产业。
到70年代中期,新加坡由政府各部门出面兴办的企业(即国联企业)越来越多,如何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管理与监管,使他们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而不是躺在政府身上,处处依赖政府的保护和帮助,这是摆在当时新加坡政府面前一个十分迫切而又艰巨的课题。
70年代中期之前,新加坡政府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国基础设施的发展和管理,成立一些所谓“法定机构”,
这些法定机构集政府职能与企业经营为一体,如电力局、邮电通讯管理局、石油管理局等(类似我国的电力、铁道、邮电部)。
实行政企统一,既制定法规、政策,又进行行业管理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