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对于新加坡的政治制度,以“德与法至上的精英政治”来概括。
李光耀对政治家的要求是,“强有力并具有勇气和廉政的道德威信的领导人才”,
这里有东方人理想的“德治”色彩,但在政治体制设计上又借鉴西方的“法治”思想,将“德”和“法”置于权力之上,
使得政治人物把国家利益、人民福祉、社会和谐作为施政目标和德性体现,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行政。
与此同时,总理直管的贪污调查局拥有绝对权威,可以不受任何法规限制逮捕犯任何罪行的嫌疑人,对显赫官员进行监督和调查。
可以这么说,“德”和“权”的结合往往导致专制和腐败,“权”和“法”的结合会导致急功近利和争权夺利,
惟有“德”和“法”的结合才能营造出和谐、有秩序的社会,把各界人士的创造力和善行发挥出来,并且聚合在一起。
也许正是“德”与“法”的至高无上,促成德才兼备的精英投身政界,把“除了阳光和空气,几乎没有任何资源”的小岛,建设成让世界尊重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