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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暗杀在推翻清朝发挥作用

2015-02-09

    辛亥革命前后,党人在立志铲除极权专制,建立民主共和的理念指导下,以有限暴力,打击专制独裁分子。

    当时国内和海外约有的暗杀团体数十个,最有名的当属1903年由黄兴、杨笃生等人成立于日本的暗杀团,随后设总部于上海,主要成员有蔡元培、章太炎、陈独秀等人。正阳门车站弹炸五大臣的吴樾,即属该团体。

    暗杀作为辛亥革命的手段之一,是一份很值得后人玩味的宝贵遗产。首先,人们在传统印象中,暴力暗杀是恐怖行为,是草莽武夫之作为,而辛亥年间的赴死义士,基本是文人学士;

    其次,中国人素来以为南方人秀弱,不如北方人威武慷慨,辛亥年间的暗杀烈士,70%以上都属于南方人士;

    再次,一般的成见,以为走入暴力的,多为底层贫民,是暴民革命,而辛亥年间的烈士,绝大多数出身富家,并且多数为海外留学归来优秀专才。这是一个很奇怪现象,但仔细思考,便也不再奇怪。

    他们的恐怖暗杀,虽表面针对的是独裁者的肉体,但实际指向的却是专制政体;暗杀的目的不在于个人复仇,他们与暗杀对象之间并无个人恩怨,甚至素不相识,他们的目的是追求共和宪政与人权理念。

    也正因此,辛亥年间的暗杀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恐怖主义,也不是一般人的作为,暗杀者的身份不是暴民而是追求民主、人权、宪政的战士,并甘愿为民主共和而“敢以颈血溅诸侯”的英烈义士。

    两次受到刺杀而未死的水师提督李准,在武昌首义之后,主动并率先向革命党投降,这不能不承认有暗杀震慑之功。

    但暗杀毕竟不是民主共和的主流手段,单靠恐怖暗杀也不能使帝制崩溃,共和建立。而且,在民初时期,宋教仁、廖仲恺、陶成章等人的遭暗杀,也表明,暴力暗杀的“正义限度”是很脆弱和很容易被超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