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滥用计算机法修正案》。为了对付新的、潜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滥用事件,
1998年6月30日新加坡通过了《滥用计算机法修正案》,该法案是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计算机犯罪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该法案是在1993年《滥用计算机法》的基础上修订的。
修正法案列明三项有关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的新犯罪行为:干预或阻碍合法使用的行为;在授权和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计算机系统作案;
将进入网络的密码透露以非法获利和使别人受损失。
该法案从1998年8月1日起生效。与该法配套,新加坡政府又制订了《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