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修订知识产权法。为了不妨碍文化传播,保护版权人在新技术环境下的利益,
同时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使用率,1998年9月新加坡同意加入《伯尔尼合约》,保持与全球知识产权法原则上的协调。
新加坡又于1999年8月对《版权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版权法》是为了使其知识产权法与《199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199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基本原则一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这两个条约是基于互联网时代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的,故又称为互联网公约。
修订《版权法》进一步强化了新加坡在数字领域的版权保护和强制措施,
通过界定版权所有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互联网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互联网的使用和电子商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