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宪法2012年11月,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对越南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讨论,拟定宪法修正草案,征求民意。
2013年1月公布了宪法修正草案,以三个月时间征求社会意见。
在这场大规模的政治活动中,据4月17日闭幕的国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告,截至3月4日,全国共有54个省市、17个部委,
已向指导委员会递交九二宪法修正草案民意征集工作的书面报告;
截至3月31日,通过28140个研讨会、座谈会和意见征求会,全国上下对宪法修正草案提出2600多万条意见或建议。
这股民意征集热潮,显示人民特别关注修宪草案。
值得关注的是,修正草案的重大内容之一是关于人权。宪法修正草案强调国家承认、尊重、保障人权、公民权,
补充或新增了生命权、尸体权、隐私权、私有权、福利权、确定民族权等。
近年来,越共重视党内民主,强化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监督,
越共在中央全会上实行质询制度,实行中央委员和重要领导职务的差额选举,允许党内有“内部派系竞争”;
国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允许非党参选,允许自报候选人参选,允许竞选,国会代表职业化;
最高法院审理党的高干腐败案,越共中央不干预审判,国会代表、政府高官须申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