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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分公司许可证颁发

2015-05-24

    1.贸易部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贸易领域成立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2.旅游总局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旅游领域成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3.贸易部在与旅游总局协商一致后,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贸易、旅游领域成立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4.省、直辖市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外国商人在本地贸易领域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
  5.获得旅游总局的同意后,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外国商人在贸易和旅游领域成立代表处的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