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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分公司许可证的条件
2015-05-24
1.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根据所在国法律规定已登记进行合法经营的可获颁发在越南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
2.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获得许可证在越南成立分公司须满足下列条件:
a.根据所在国法律的规定已登记进行合法经营的;
b.从登记经营之日算起,经营满五年以上的;
c.经营本决定附件规定的以及根据各个时期的需要做出修改、补充的“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的分公司获准在越南经营的商品和劳务的目录”中的商品和劳务的。
友情链接
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