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个人外币使用权
2015-06-02
个人居住人和非居住人在越南境内拥有外币、按本决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有权储藏、携带、存入银行和使用或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卖给获许从事外汇活动的金融机构和外币兑换柜台。
第八条 非居住人在国内开立和使用越盾帐户
非居住人机构和个人拥有源于外币的越盾和其他合法收入的越盾,可在银行开立和使用越盾帐户(以下简称非居住人越盾帐户)并使用越盾帐户于以下目的:
1.支付国内机构和个人的货款和服务费用;
2.按法律规定买进外币并汇出国外;
3.提取越盾在越南花销;
4.转入其他居住人和非居住人的越盾帐户;
5.按法律规定给予、赠送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