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居住人外汇的使用
2015-06-02
1.居住人机构拥有往来交易、资本交易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外汇,可在获许的银行开立和维持外汇帐户,并使用外汇于以下目的:
(1)支付国外货款和服务费用;
(2)支付国内获许收取外汇的机构和个人的货款和服务的费用;
(3)偿还国内的外汇借款和国外借款;
(4)卖给许可从事外汇活动的金融机构;按照越南法律有关证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的规定对外汇有价证券进行投资。
(5)按法律规定兑换成外汇支付手段;
(6)按《外国在越南投资法》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投资;
(7)按《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将外汇汇出国外;
(8)按《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将投资外汇汇出国外;
(9)提取外汇现金和转帐,以支付机构成员出国工作之用,支付为机构工作的外籍居住人和非居住人的薪金、奖金、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