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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越南贸易壁垒之其他

2015-06-02

    (六)其他壁垒:越行政干预正常贸易活动。我企业按DAF条款向越企业出口17000套摩托车散件,大部分货款未结。
    货在交货地点(越境内关外)被越政府发文扣留,越政府以处罚其国内企业为由长期拒不解决,给我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一些企业甚至因此濒临破产,影响了国内部分地区的社会经济稳定。
    2003年以来,被扣货物损坏严重,企业损失加剧,越政府拒不承认扣货有误,反而要求双方企业协商解决,并自行承担损失。
    2003年10月,越政府提出解决方案,据此双方企业已达成退货协议,等待越政府正式发文放行。
    在越申请商标保护难。随着我商品开拓越市场日渐成熟,我一些优质商品在越市场被假冒仿制,企业开始重视商标保护问题,要求在越注册商标并得到合法保护。
    2002年11月25日,浙江永康市三锋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向越科技环境部工业版权局递交了注册“三锋”商标的材料,
    根据越方规定,商标注册受理部门应于9个月内书面答复申请方;但至今仍无答复。
    目前,越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三锋”牌工具的假冒产品,企业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
    越方答称,近期越方管理部门由原来的工业版权局调整为知识产权局,由于机构变动有大量注册申请未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