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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外籍劳动许可证手续

2015-06-06

    外国直接投资的企业需使用外籍劳务,必须在申请投资项目报告中说明理由,并经颁发投资许可证权力机关审批同意。
    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如需再招聘外籍劳务,再向审批颁发项目投资许可证机关申请,审批机关须以书面形式答复。
    越南国内企业、组织需雇佣外籍劳务,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招聘原因、工资支付来源和工资标准的建议、培训越南人以代替外国人的计划期限),
    经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答复批准后,方能招聘。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设有董事会的国家总公司、国营企业的招聘申请报告,要经董事会主席批准;
  其他国营企业的招聘申请报告,要经决定成立该企业的部门领导批准;
  非国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招聘申请报告,要经省人民委员会、中央直辖市批准;
  直属国家机关按照经济核算制度活动的事业单位、各经营服务组织、武装力量、各人民团体或其他政治、
    社会组织的招聘申请报告,要经决定成立该事业单位的部门领导批准。
    自收到招聘外籍劳务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必须做出是否同意招聘外籍劳务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