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经济区优惠政策
2015-06-06
凡是经老街省政府批准的国内外企业在上述4个重点经济区开展生产经营投资的项目,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上述重点经济区投资的项目有效实施期间,可长期免交土地租用费。
2、政府负责拆迁工作并承担全部或部分拆迁经费。即:老街国际口岸区和金城商贸区投资项目拆迁费的全部;
--沿海北工业区和普梅东南工业区投资项目拆迁费的50%。
3、基础设施建设和行政审批手续:--由老街省出资建设重点经济区围墙外的公路、电力、供排水和电信等基础设施;
--由省计划投资厅受理投资项目申请的审批并由省政府颁发投资许可证(审批颁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口岸进出口货物检查等服务实行一个窗口一次性收费;
4、越南老街-中国河口的客货运输工具可按照经营合同规定进入对方(老街市范围和河口县范围)。
5、税收政策:--企业可享受国家现行的企业所得税、进口税、增值税、利润汇出境税的最高优惠政策;
--企业在享受上述国家优惠政策期满后5年,老街省将对由本省权限审批的项目给予继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即:将100%的企业所得税和50%的增值税返还企业用于再投资和扩大投资。
6、对于上述投资项目,如连续平均每年稳定解决20人的就业,并对工人培训达到3级技工以上政府将补助100万越盾/人的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