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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越南规范对中国水果出口

2015-06-13

    驻越南使馆经商处消息,日前,越南工贸部提出建议,地方政府应指示当地工贸厅、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和各有关厅局劝告生产和出口水果到中国的企业、商人做好以下措施:
    一是尽快了解、掌握和严格执行中国关于食品卫生安全、原产地、产品包装规格、仓储和运输条件的各项规定;
    二是鼓励企业注册商标,以及与中国进口方签订买卖合同;
    三是通过银行进行边贸出口结算,以规避风险。
    根据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就植物检验检疫达成的会谈备忘录中关于出口农产品到中国市场的规定(7月1日起实施),
    龙眼属于越南须向中国登记明确产地的五种出口水果(荔枝、龙眼、香蕉、西瓜和火龙果)之一。
    越南有28个种植龙眼的省市登记出口龙眼至中国。该部已将上述五类水果的种植区、出口企业和包装机构的名录提供给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