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推行公私合作模式的九大领域
2015-06-14
根据政府总理近日颁布关于试点推行公私合作模式的规章制度,从2011年1月5日开始在以下九大领域试点推行公私合作模式。
所涵盖的领域包括(1)道路,桥梁,道路隧道,渡口;(2)铁路,铁路桥,铁路隧道;
(3)市政交通;(4)航空港,海港,河港;(5)饮用水供应系统;(6) 电厂;
(7)医疗卫生(医院);(8)环境(废物处理厂);
(9)政府总理决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
当一个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公私合作模式:大规模的重要项目,是推动经济发展繁荣的迫切需要;
项目本身的资金回收能力;能充分发挥私营部门在技术工艺、资源整合与经营上的优势;
政府总理所定的其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