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利润转出境外税
2015-06-16
1.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包括再投资时退还的企业所得税和资金转让获得的利润),若转出或留在境外均须缴纳利润转出境外税。
2. 利润转出境外税税率如下:
a. 适用于利润转出境外税率3%的对象为:
& 定居国外的越南人依据外资法规定回国投资的;
& 外商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投资的;
& 外商投入法定资金或实施合作经营合同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
& 外商在鼓励投资地区目录中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投资的。
b. 利润转出境外税率5%,适用于外商投入法定资金或实施合作经营合同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及在疾病治疗、培训教育、科学研究领域的投资项目。
c. 利润转出境外税率7%,适用于本条第二款a、b两点规定的外商投入法定资金或实施合作经营合同金额标准以外的投资项目。
3. 利润转出境外税,按每次转出利润额征收。
4. 若外商已缴纳利润转出境外税,尔后又不转出者,则退还已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