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越南设立的董事会
2015-06-17
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非例会可应董事长或至少三分之二董事会董事、或总经理或第一副总经理等的要求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可授权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2. 董事会会议至少应有代表联营各方的三分之二董事与会。
董事会董事 可以书面文件授权其代表与会,并代表其对授权事项进行表决。
3. 董事会以会议当场表决或以书面文件洽取意见的方式通过需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董事长的权限与责任
董事长具有以下权限与责任:
1. 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2. 在监督、督促落实董事会决定中起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