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进口计划的登记
2015-06-17
1. 自取得投资许可证之日起60天内,外资企业、合营各方登记其投资项目整个基本建设期间,
或根据建设安装进度逐年进口机器设备、零配件、物资、原料的计划。
进口计划可在每年和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补充调整,以便符合资金到位、施工进度及生产经营计划。
2. 在投资许可证基础上,根据经济技术说明报告、工程技术设计,自收到文件之日起15天内,贸易部授权机关核准每个投资项目的进口计划。
若超过上述期限,未获批准,贸易部授权机关应书面通知企业、合营各方,并说明理由。
3. 在贸易条件相同情况下,鼓励外资企业、合营各方在越南购买商品,取代进口。
第七十二条:对进口机器、设备、物资的要求
为实施投资项目,向越南进口的机器设备、物资,应保证标准、质量,符合经济技术说明报告、技术设计所提出的生产要求、环保要求、劳动安全,和机器设备进口的规定。
除禁止进口目录中的二手机器设备外,外资企业、合营各方可自行决定和负责进口二手机器设备的经济技术效益,并保证符合科学技术环境部规定的技术和环保要求。